X先生:CPC计费请款却要打六折,这是变态生意文化!
“你会给Google说,结算打六折支付吗?”
这是一个好问题。但是当台湾某科技媒体(publisher)负责人X先生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笔者却很难给出一个答案。
对做国内市场的publisher来说,接单跑量变现在结算时被广告主(研发商、发行商或广告商)以“数据不好”,“刷量”为理由要求“扣量”打折支付是常事。而一些做Windows Phone市场的开发者也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他们心里很不满,但也默认了。
“不管你有没有刷量,结算的时候都会被扣量,这是行规”,一位WP平台的开发者认为被扣量很正常,不扣量反而不正常,“WP市场小,平台方强势,不接就少一份收入,到账金额远低于后台显示结算金额是常有的事儿。最开始合作的时候我们还会问为什么,争辩几句,但得到的回复是‘数据表现不好,扣了’,争辩也不会多拿回一分钱,慢慢地就不问了。”
海外市场也是这样?扣量是全球“行规”?
X认为不是,“‘扣量’在海外市场行不通,合同怎么写的就应该怎么执行,媒体的任务是尽量优化广告效果,广告主不满意可以随时停止推广行为,但不能置合同如虚设,结算时说扣钱就扣钱”。
CPC合作结款遭遇六折支付
2015年10月,X所在的公司和大陆某发行公司在香港的子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委托单:从10月15日起到10月31日止,X的公司帮这家委托公司做推广,含税总金额为约20万人民币,计费方式为CPC(按点击收费),用新台币结算。在附注里,有特别标注,跑量超出预算上线费用由台湾公司自行负责,推广期间委刊单位可暂停推广;推广活动下刊后即开出发票请款,委刊单位以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支付约定金额,支票兑现日期最多不得超出发票日次月起算之30天。
广告委托单的内容很详细,双方的合作方式和权益都很明确,所以当时X先生并没有和委托方签署另外的附加协议。
但在结算时,还是遇到问题。
委托方:因为推广期间数据表现不太理想,所以要求在原定的约定支付金额基础上再商议,希望打六折支付。
X认为:合同写得很清楚,按照CPC计费,所以就应该有多少点击量收多少钱,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在推广过程中,媒体的任务是尽量优化广告投放效果,而且我们的跑量数据不比其他渠道差,为什么要求我们打折?打六折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第一阶段,双方的沟通并不顺利。X被告知因为数据表现不好,要求打六折支付的时提出的2个疑问,委托方并没有直接回答,而是以“需要和领导沟通”等类似语句来告诉X,他也不清楚,具体的细节要向领导请示。
“从2015年11月初沟通到12月20号也没有结果,我们也不想破坏关系,所以提出打九折结款,但是委托方不接受。”X说,如果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他们没有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请款已经构成了违约,“单方面以扣量为理由要求打折,这个做法在国际市场是行不通的,会被看不起”。
后来,X先生直接找了委托方所在的北京总公司某部门高管沟通,管理层开始询问这件事情后,双方很在2015年12月24日达成共识——按执行X提出的请款建议,按原款九折支付。
在调查中,笔者也对X先生所在台湾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作情况做了调查,其中一家公司也委托X的公司做推广,次留53.76%,2留43.81%,3留36.28%。“很好,强过很多渠道”。
事件发酵,台湾发票要寄大陆会计审核
这件事发展到这里,原本可以画上句号,但委托方要求把发票原件寄到其北京总公司交由总公司会计审批才能请款时,双方又有了新的分歧。
委托方:我们财务要求必须是原件,发票邮寄到北京,由北京总公司的会计处理请款单,然后走台湾会计支出。
X所在公司:那麻烦12月底前付款。
委托方:台湾邮寄到北京,收到的时间或许就已经12月底了,我们保证会很快走地流程,但不敢保证能走完请款流程。
所以,双方就发票寄往何处的问题对峙了许久。截止2015年12月22日,X所在的公司仍没有收到原本在11月30日到账的款项。
“台湾的发票不能在大陆直接报账,我们以前在和大陆公司合作的时候,都是开发票给台湾的人头公司,扫描一份给大陆总公司,而后直接由台湾公司处理即可。为什么这家公司的人说,总公司会计要看原件?”X说,他认为这是委托方对接人故意在刁难他,“和大陆厂商合作也不是第一次,扣量也不是第一次遇到,但却是第一次遇到强行要求扣40%费用再支付,把台湾发票寄给大陆总公司会计审核才能请款的公司。”
笔者询问了台湾3家科技媒体有限公司,他们在和大陆厂商的合作中,都没有把发票原件寄委托方大陆公司的经历。此外,笔者也询问了2家大陆自研自发行产品到台湾市场的研发商,他们在海外投放广告结款时,是凭交易凭证、合同签订内容付款给合作方,并不会要求媒体/渠道将海外发票拿回大陆公司作为支出凭据。
但是,和X签订委托书的这家大陆公司,也同时要求台湾另外几家媒体/渠道把发票寄回北京总公司,再由台湾会计支付。
扣量国内习以为常,搬到海外是否适合?
近年来“刷量”和“扣量”成为大陆移动互联网市场公开的秘密,从X先生遭遇的这件事中可以看出,这家大陆公司把大陆的扣量“习俗”惯性地运用到帮他们做推广的台湾公司,而X所在的公司没有刷量,且台湾地区合同意识非常强,所以,在双方就请款环节的沟通中,产生了分歧和不愉快。
“刷量”和“扣量”兴起于大陆,并在大陆风靡,但移动互联网行业是全球化的行业,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出海企业和产品也越来越多,刷量和扣量行为在海外是否存在?怎么处理?
关于海外市场有没有刷量行为?这个无法判定。但笔者询问的2家自研自发行海外市场的研发公司以及某第三方广告效果追踪公司的人称,刷量行为在海外也存在,但属于少数或个别情况。投放方在线上投放中,如果发现数据表现不好的渠道,可以选择停止在这些渠道投放,但结算金额和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如有意外情况也得双方共同协商。
X先生遇到的问题,也是许多海外渠道/媒体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在合作之前,双方考虑到长期合作,会在委托书的附注或签订协议之前签署一个转化率的标准线,确保双方的利益和避免纠纷。
当然,在合同履行和结算过程中,必须要完全按照合同走,X先生在这次委托方单方面要求打六折支付事件中,完全可以态度强硬地要求按照合同走流程,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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