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判决Grab收购Uber当地业务并不违规
原标题:越南判决Grab收购Uber当地业务并不违规
越南竞争委员会的结论是,Grab 在 2018 年收购 Uber 的越南业务并没有违反该国的竞争法。
在越南竞争和客户保护局(VCA)发现此次收购违反越南法规后六个月,当地竞争委员会作出判决。
简单来说,该反垄断机构曾在 2018 年 12 月表示,此次收购是不合法的,两家公司未能就交易导致的经济集中向其通报。
根据越南竞争法,禁止在已确定的市场中创建拥有超过 50% 市场份额的新实体的合并。
VCA 声称,在收购 Uber 越南业务后,Grab 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44.1% 和 82.68%。然而,竞争委员会裁定,该交易并非收购 Uber 的股权,因为 Grab 收购 Uber 后并没有拥有投票权。
该委员会在其决定中表示:“该交易包括商业方面的考虑因素,不包括 Uber 的技术,银行账户,Uber 员工的数据以及某些 Uber 的合同”。
“由于收购股份并不能控制 Uber 的股权,因此法律规定的构成经济集中的要素并不足够”。由于案件不构成集中,理事会决定确定相关市场和总体市场份额是没有必要的。
与此同时,Uber 越南的代表解释说,该公司没有经营乘车和运输服务。相反,它只向 Uber BV 提供营销和市场研究服务。
Grab 还强调,它只是在运营该国连接司机和用户的几个技术平台之一,并且客户除了乘车应用程序之外还有其他交通方式。
对于整个地区的网约车公司来说,监管并非易事。Grab 和 Uber 被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罚款总计 950 万美元。在菲律宾,即使交易获得批准,Grab 业务也受到当地监管机构的若干条件限制。
最近的监管障碍包括:越南要求网约车安装灯箱和服务汽车牌照,马来西亚要求司机获得公共服务车辆牌照,菲律宾陆运特许经营和监管委员会(ntsb)对牌照申请的规定,以及印尼对网约车折扣的限制。
在越南,Grab 还被当地出租车公司 Vinasun 起诉,最终被要求支付近 20 万美元的赔偿金。Grab 已经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最终的判决还在审理中。